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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徵娛樂稅之營業者,應於何時辦理代徵手續?
  • 發布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 修改時間:114-06-05

凡經常提供依娛樂稅法規定應徵收娛樂稅之營業者,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於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娛樂稅法第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