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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需要具備那些條件?如何申請?
  • 發布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 修改時間:112-12-15

(一)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應具備條件如下: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3、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平方公尺 (九○.七五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平方公尺部分(二一一.七五坪)。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二)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之申請: 地價稅除須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外,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亦即九月二十二日 前),填寫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當年度就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