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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婚登記,需要帶什麼證件?
  • 發布單位:民政處
  • 修改時間:109-04-07

一、結婚雙方當事人親自辦理,應備文件:
1.雙方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雙方戶口名簿
3.雙方最近2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換領國民身分證)
4.結婚書約。(2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
 二、注意事項:
1.未成年人結婚者,應攜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
2.結婚同時辦理遷入者,應符合遷入登記之規定。
※貼心小語:

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三個辦公日內,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
 上列應攜帶證件為一般情形,如有特殊情況,請先電詢本縣各戶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