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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遺失了,應如何辦理掛失及補發?
  • 發布單位:民政處
  • 修改時間:112-03-30

一、身分證遺失辦理補發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遺失身分證。 
(一) 電話

     1. 上班時間本人親自或以電話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2. 非上班時間申請辦理掛失國民身分證,請撥打『1996內政服務熱線』即可受理國民身分證掛失註記服務,

        且於次一上班日由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致電確認,協助當事人辦理補領國民身分證;

     3. 如在國外請撥打:886(國碼)-2(區碼)-7750-5096(落地碼)。

         請參閱:國外(外國)如何撥打 1996 內政服務熱線?

(二) 網路

     1. 持有自然人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者,請至「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自然人憑證)」辦理

        (24 小時服務)。

     2. 未持有自然人憑證者,請至 「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免自然人憑證)」辦理 (24小時服

         務)。

(三) 戶役政管家 APP

     1. 請至戶役政管家 APP➜ 戶政➜我要申辦➜ 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 辦理。

     2. 戶役政管家 APP 線上安裝及身分驗證操作。請參閱 : 戶役政管家 APP 服務之說明。

(四) 臨櫃

      由本人持憑身分證明文件,親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掛失及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

 

二、僅限本人親自申請,須備文件如下:
    1.當事人戶口名簿正本或貼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例如:護照、10年內畢業證書、學生證、退伍令等,

      俾便查驗後辦理。
    2.最近2年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符合新式身分證規格:相片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直4.5公分,橫3.5

      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 

    3.規費新臺幣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