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分證遺失辦理補發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遺失身分證。
(一) 電話
1. 上班時間本人親自或以電話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2. 非上班時間申請辦理掛失國民身分證,請撥打『1996內政服務熱線』即可受理國民身分證掛失註記服務,
且於次一上班日由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致電確認,協助當事人辦理補領國民身分證;
3. 如在國外請撥打:886(國碼)-2(區碼)-7750-5096(落地碼)。
請參閱:國外(外國)如何撥打 1996 內政服務熱線?
(二) 網路
1. 持有自然人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者,請至「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自然人憑證)」辦理
(24 小時服務)。
2. 未持有自然人憑證者,請至 「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免自然人憑證)」辦理 (24小時服
務)。
(三) 戶役政管家 APP
1. 請至戶役政管家 APP➜ 戶政➜我要申辦➜ 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 辦理。
2. 戶役政管家 APP 線上安裝及身分驗證操作。請參閱 : 戶役政管家 APP 服務之說明。
(四) 臨櫃
由本人持憑身分證明文件,親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掛失及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
二、僅限本人親自申請,須備文件如下:
1.當事人戶口名簿正本或貼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例如:護照、10年內畢業證書、學生證、退伍令等,
俾便查驗後辦理。
2.最近2年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符合新式身分證規格:相片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直4.5公分,橫3.5
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
3.規費新臺幣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