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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權利價值及面積如何計算?
  • 發布單位:地政處徵收科
  • 修改時間:114-06-10

(一)全區預計抵價地面積(A1)=全區之徵收土地總面積×抵價地比例

(二)農地重劃區預計增加之抵價地面積(A2)=農地重劃區之徵收土地面積×增加之抵價地比例

(三)預計抵價地之總面積(A)= A1+A2

(四)預計抵價地之總地價(V)=(Σ規劃供抵價地分配之各分配街廓面積×各該分配街廓評定之單位地價)×(A÷規劃供抵價地分配之總面積)

(五)區內各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之權利價值(V1)= V×【A1÷A】×【該所有權人申請領回抵價地之補償地價÷全區之徵收土地補償總地價】

(六)位於農地重劃區內各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增加之權利價值(V2)= V×【A2÷A】×【位於農地重劃區內之該所有權人申請領回抵價地之補償地價÷農地重劃區之徵收土地補償總地價】

(七)各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之面積=(V1+V2)÷該領回土地之評定單位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