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短暫雨
氣溫
降雨:
AQI
本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對各種事業之投資,若其投資型態為合夥者,投資金額應如何計算?
  • 發布單位:政風處
  • 修改時間:111-03-15

按民法所稱合夥係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各合夥人之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惟各合夥人出資額應仍係各自可分,應以各合夥人出資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