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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發生藥品或化粧品使用後有不良反應怎麼辦?
  • 發布單位:新竹縣政府衛生局
  • 修改時間:113-01-11

一、若發生藥品或化粧品使用後有不良反應者,可至衛生福利部 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醫療器材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https://qms.fda.gov.tw/tcbw/index.jsp)進行通報。
參考連結:
1.藥品不良品及藥品療效不等通報:     https://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4241
2.全國化粧品不良事件通報系統:https://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4244
二、若發生使用後不良反應,如有送驗需求,因本局無提供檢驗服務,須將檢體轉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因此送驗需依照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所訂定「食品、藥品、化粧品及醫療器材檢體送驗注意事項」之規定(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首頁> 業務專區 > 研究檢驗 > 公布資訊 > 採樣相關公布資訊),並攜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份至本局填寫申請書、切結書,並應確認檢驗項目、依規檢附足量同批號完整檢體、來源資料(檢體須購自本國並有合法來源如發票、收據或其他足以證明其來源)及使用該產品發生不良反應之診斷證明書等相關資料。亦可自費送民間檢驗機構檢驗,檢驗機構資訊與詳細檢驗標的清單可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藥物化粧品認證實驗室網頁(http://lams.fda.gov.tw/Default.aspx)查詢,自行向其洽商檢驗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