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請向本府警察局及其所屬各分局、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或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檢舉,惟目前並無檢舉獎金得請領(「經濟部查禁仿冒商品案件給獎要點」,業經經濟部於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以經智字第10203819880號令核定自103年1月1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