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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鄰房屋打通合併使用如何認定自住房屋戶數?
  • 發布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 修改時間:114-06-05

個人將毗鄰房屋打通合併使用,如已向地政機關辦理建物合併並向戶政機關申請門牌併編者,則以合併後之戶數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