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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分共有房屋,其自住房屋戶數如何認定?
  • 發布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 修改時間:114-06-05

個人所有持分共有房屋,於檢視是否符合「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之戶數限制時,原則上該持分共有房屋以1戶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