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附文件:
1.拆除執照申請書(營造業或建築師監督簽章)
2.申請人名冊
3.拆除執照審查表
4.申請基地照片(包含門牌)
5.委託書
6.監拆證明書 7.違章建物自行拆除切結書。
8.地籍圖謄本
9.土地登記謄本(按地號次序排列)
10.建築物權利證明(建物登記簿謄本或合法房屋證明文件)
11.原領使用執照(遺失檢附登報作廢聲明及切結書)
12.拆除同意書及拆除切結書 13.債權人拆除同意書。
14.建築物拆除位置、平面、立面圖。
15.拆除計畫書 (含剩餘土石方計畫)
16.部分拆除檢附剩餘建築物結構安全證明 17. 其他
向本府申請拆除執照取得拆除執照後辦理建物拆除,拆除完畢後檢附拆除後證明文件並向本府申請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