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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貨車及聯結車禁止通行區域、時間、路段申請通行證流程為何?
  • 發布單位:新竹縣政府警察局
  • 修改時間:108-07-01

一、申請公司行號應向新竹縣政府交通旅遊處交通管理科提出申請,並檢附下列 資料(1式3份): (一) 雙方工商登記資料(含車主、建造公司、棄土場、合約書雙方,以上均應 加蓋雙方大小章,另租賃契約請附雙方身分證正面影本並含姓名章。) (二) 承攬工程、運貨契約書或交易訂購單(應包含:1.運送物品名稱、數量。2. 載運期間及起迄點。3.主約雙方簽章。4.土方證明文件。 (三) 車輛如非屬申請公司所有,另檢附該車輛所屬公司行號營利事業登記證及 其申請公司間銷售、承攬契約證明文件(或車輛委託證明書),該銷售承 攬內容並應與營業項目內容相符。 (四) 申請車輛未逾期之行車執照影印本(有效期間原則須超過1個月,未滿1個月將不予辦理。) (五) 行駛路線圖(各段道路路幅寬度)及其位置圖(須含道路名稱),以示必須於禁行路段通行之文件。 (六) 以上文件影印本請加蓋公司章。 二、經審核許可後由新竹縣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隊製發「臨時通行證」,始依核准條件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