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帳納稅之約定及終止,隨時均可申請,惟當期開徵之稅款, 需於開徵2個月前申請始生效。 例如:使用牌照稅每年4月開徵(營業用車輛分4月及10月兩期開徵),應在1月底前提出申請或終止,當年開徵可適用。房屋稅每年5月開徵,應在2月底前提出申請或終止。地價稅每年11月開徵,應在8月底前提出申請或終止。
轉帳納稅之約定及終止,隨時均可申請,惟當期開徵之稅款, 需於開徵2個月前申請始生效。
例如:使用牌照稅每年4月開徵(營業用車輛分4月及10月兩期開徵),應在1月底前提出申請或終止,當年開徵可適用。房屋稅每年5月開徵,應在2月底前提出申請或終止。地價稅每年11月開徵,應在8月底前提出申請或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