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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約定轉帳納稅何時生效、終止?
  • 發布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 修改時間:114-12-09

轉帳納稅之約定及終止,隨時均可申請,惟當期開徵之稅款, 需於開徵2個月前申請始生效。

例如:使用牌照稅每年4月開徵(營業用車輛分4月及10月兩期開徵),應在1月底前提出申請或終止,當年開徵可適用。房屋稅每年5月開徵,應在2月底前提出申請或終止。地價稅每年11月開徵,應在8月底前提出申請或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