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9條,系統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經營地區內民眾請求付費收視、聽有線廣播電視服務。 2. 若北視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拒絕裝機,請向本府新聞處新聞行政科反映,電話:03-5518101分機2305。
1. 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9條,系統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經營地區內民眾請求付費收視、聽有線廣播電視服務。
2. 若北視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拒絕裝機,請向本府新聞處新聞行政科反映,電話:03-5518101分機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