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短暫雨
氣溫
降雨:
AQI
有線電視纜線附掛通過他人土地或建築物引發爭議時,處理程序為何?
  • 發布單位:新聞處
  • 修改時間:113-05-28

1.    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9條規定,籌設人或系統經營者之網路非通過他人土地或建築物不能鋪設,或雖能鋪設需費過鉅者,得通過他人土地或建築物鋪設之。但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為相當之補償。

2.    前項網路之鋪設,應於施工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土地、建築物所有人或占有人。

3.    依第一項規定鋪設網路後,如情事變更時,土地、建築物所有人或占有人得請求變更其鋪設。

4.    對於前三項情形有異議者,得申請轄區內調解委員會調解之或逕行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