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計畫區位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引入產業類別需符合自來水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之禁止或限制事項,計畫所設訂之建蔽率為60%、容積率為210%,本計畫之產業專用區將朝向低污染事業、資訊研發及農業生技等相關產業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