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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使用本縣空氣品質淨化區場地舉辦活動,應如何申請?
  • 發布單位: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修改時間:112-12-13

基於空氣品質淨化設立之宗旨,本縣空氣品質淨化區場地均開放一般民眾使用,惟使用行為可能涉及影響他人正常使用之情形,例如:舉辦路跑、野餐、攝影等活動,除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外,請於活動辦理兩周前以書面方式向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提出申請,並不得於空氣品質淨化區內從事營利性質之活動,且於活動結束後須維護環境之清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