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8款規定,四公尺以內之公共巷、弄路面及水溝,由相對戶或相鄰戶分別各半清除。爰此,貴村里如有急需道路(四公尺以上)側溝清疏工作,請通報村里長或致電當地鄉鎮市公所清潔隊申請清疏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