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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受雇主調派至另一事業單位,年資是否併計?
  • 發布單位:勞工處
  • 修改時間:110-05-17

是,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2年7月29日台(82)勞動3字第41107號函釋,所謂借調之勞動關係,乃勞動者在原雇主僱用下,在他企業從事相當期間工作之謂。即若勞工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甲公司,被要求前往乙公司工作,但編制仍在甲公司,且向甲公司領取薪資,此即前述借調之勞動關係。勞工與甲公司間之勞動契約並未因赴乙公司工作而終止,其在甲、乙公司工作之年資,自應合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