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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將持續執行機動車輛噪音大執法

為遏止改裝車產生噪音影響民眾安寧,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自103年5月份起,不分平假日結合警察單位及監理機關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政策,共同執行「103年度全國使用中汽機車噪音稽查大執法計畫」,加強擴大路邊噪音車輛攔(查)檢作業,優先選擇改裝汽機車輛常出沒的地點以及校園周邊進行攔查(檢),並在汽機車改裝店周邊加強巡查、加入警察機關網路通報系統及加強校園教育宣導(傳),以有效減少車輛排氣管改裝擾寧問題。此外,將主動協調桃園縣、新竹市環境保護局於相同時段、路段執行區域性及跨區域性噪音車路邊攔(查)檢作業。

依據噪音管制法第26條規定,經測量後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新車型審驗值加5分貝),可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新台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可再按次處罰。 

為兼顧民眾的道路行車安全及維護生活環境的安寧,新竹縣政府環保局呼籲汽(機)車主或使用人,切勿擅自改裝或變更車輛排氣管,違反前述法規將依法處分外,並須於期限內改善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至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為止;最後再次提醒汽(機)車主,切勿任意改裝車輛排氣管或拆除消音器,以免受罰,擾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