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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1月1日起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新制規定!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相關規定已於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自104年1月1日起,免稅額以汽缸排氣量2,400cc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另外,如因身心障礙情形,致無駕照之身障者,車輛須為身障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才可以申請免稅。

     稅捐局前已先針對車主及身心障礙者關係非二親等以內之案件,陸續以雙掛號通知原核准免稅之車主,如另有符合修正後免稅規定之情形,因身心障礙免稅須先經申請始能免徵,請把握時效於104年1月1日前檢附相關證件,儘速重新申請免稅,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另外稅捐局近期業已對於汽缸排氣量大於2,400cc車輛之車主寄發補稅通知函,自104年1月1日起超過2,400cc限額每年應補徵稅額,繳款書將於每年4月開徵前寄發。民眾對於修法後之身心障礙免稅規定有任何問題,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311~314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