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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研議解決廣昌公司爭訟事件 俾益園區三期計畫推動

新竹縣政府自93年起辦理科學園區三期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迄今,由於負責本案都市計畫及區段徵收之開發廠商廣昌公司,涉及偽造投標文件,經縣府終止雙方採購契約並予停權處分在案,廣昌公司不服本府之行政處分,遂依法提起行政救濟,案經最高行政法院針對停權處分爭訟案做出判決。 
有關新竹縣政府「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新竹縣轄竹東鎮區段徵收委託開發案」乙案,縣府前於102年2月22日通知廣昌公司終止採購契約及停權處分。
廣昌公司因此在102年4月2日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審議委員會提起申訴,案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審議委員會於102年6月14日作出審議判斷,其判斷結果為「關於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一項第12款部分,申訴駁回。其餘申訴不受理」。廣昌公司不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審議委員會審議判斷,於102年8月13日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具狀提起訴訟,案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03年3月20日判決結果為「公程會申訴審議判斷、異議處理結果及原處分均撤銷。」縣府不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於103年4月18日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聲明上訴狀。最高行政法院於104年7月2日判決,判決主文:「原判決廢棄,發回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本案將進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
有關「科學園區三期區段徵收開發案」後續之開發方式是否續採區段徵收或以其他方式辦理,縣府將俟司法機關判決確定後,再行決定。 
新聞資料來源:縣政府地政處
聯絡人:地價科 電話:5518101轉3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