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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賣掉未過戶如有違規仍對原車主處罰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車輛如果已出售他人,一定要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否則仍會對原車主繼續課徵使用牌照稅,如被查獲違規,也是對原車主處罰。 

有民眾出售所有車輛時,於和買方辦理交車及收付款手續後,卻漏未到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監理機關車籍資料登記的車輛所有人仍為原車主,因此使用牌照稅仍會繼續對原車主課徵,如果車輛有違規,也會是對該車之原車主處罰。

特別提醒車主,出售車輛時,記得要到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否則一旦被查到違規,如果無法提出證據證明車輛已經出售,除了會被繼續課徵使用牌照稅外,還會被處以罰鍰。

如民眾尚有疑義,歡迎利用該局網站: http://www.chutax.gov.tw/,或撥打電話5518141轉511-513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