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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來源類別新制度名稱實施內容實施對象實施日期業務單位
1新竹縣地政類簡化土地登記申請案補正作業要點

由本處統一訂定辦理土地登記申請案簡化補正作業要點。流程如下:
發現補正事項,且符合簡化補正作業要點得進逕予改正或得領件時再補正情形。
→登記單位審查人員逕予訂正或填具簡易補正單並裝訂於登記申請書適當處。
耗時:0天
花費:新台幣0元/每件
不僅達到簡政便民,更能節省行政資源。


民眾

2023-08-28地政處
2新竹縣地政類橫向傳真聯繫查證便民措施

修正地政事務所與稅務局間之傳真聯繫要點,增加傳真聯繫項目(如:傳真查詢房屋起課現值)。


民眾

2023-08-28地政處
3新竹縣地政類土地使用分區地政主動查

簡化申請人未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補正程序。
若申請人未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免開補正,登記機關承辦人員雖可藉由新竹縣智慧圖資雲、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全國土地使用分區資料查詢系統自行進行查證,建議由登記機關與鄉(鎮、市)公所建立聯繫查詢管道,例如以傳真方式聯繫查明確認申請土地是否屬同一都市計畫及其土地使用分區,藉由橫向聯繫簡化流程且確保資料正確性。倘遇疑義案件時,承辦人免逕開立補正通知書,改以傳真方式與業務主管機關(如:公所)聯繫確認文件內容。


民眾

2023-04-20地政處
4中央地政類修正「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

內政部為依規費法定期檢討收費標準,並解決民眾或機關反應土地複丈計費方式未見公平或難與實際作業勞務支出相當問題,及配合地籍測量實施規則檢討精進建物第一次測量簡化作業及推動三維地籍建物測繪等目標,爰修正本收費標準。


全國

2023-05-01地政處 測量科 聯絡人:簡子淩 電話及分機: 03-5518101 #3359
5中央地政類修正「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部分條文

內政部為持續精進建物第一次測量簡化作業,推動三維地籍建物測繪,檢討辦理地籍調查相關規定與配合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檢討修正,並使地籍測量相關規定與時俱進,符合實務執行需求,爰修正本規則部分條文。


全國

2023-05-01地政處 測量科 聯絡人:簡子淩 電話及分機: 03-5518101 #3359
6中央地政類修訂平均地權條例第4條、第47條之3、第47條之4、第79條之1、第81條之2、第81條之3第1項及第81條之4

第4條、修正地價評議委員會委員組成,規範專家學者、民間相關團體代表之條件、比例及委員性別比例。

第47條之3、預售屋買賣契約之解約情形納入申報登錄資訊範圍,並將領得使用執照且未辦竣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成屋(新建成屋)之定金書面契據納入管理,增訂銷售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者不得同意或協助轉售該契據及賦予地方主管機關查核權。

第47條之4、增訂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之買受人不得讓與或轉售之限制,其銷售者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例外得讓與或轉售之情形,及賦予地方主管機關查核權。

第79條之1、增訂私法人取得供住宅使用房屋許可制,並限制取得後於一定期限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第81條之2、增訂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申報登錄不實及銷售者違規同意或協助轉售書面契據之罰責。

第81條之3第1項、增訂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違規讓與、轉售,或不動產炒作行為等罰責。

第81條之4、增訂罰鍰應提供民眾檢舉獎金及提撥供執行查核等業務所需經費,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辦法。


一般民眾、私法人、預售屋及新建成屋之買受人及銷售者、地方主管機關

2023-07-01地政處地價科、聯絡人:周士閔 電話及分機:03-5518101#3335 地政處地籍科、聯絡人:楊月秋 電話及分機:03-5518101#3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