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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

一、計畫緣起

    為配合六家高鐵車站特定區開發建設、整合竹北、芎林之都市發展機能,形塑整體空間新風貌,創造一個兼顧自然生態與客家文化特性的優質文化生活圈,積極辦理擬定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特定區計畫都市計畫法定程序,建構成為北台灣科技、資訊、金融、經濟和商業的中心

二、計畫目標
(一)催生大學城以及高科技研發園區,建構一個知識經濟的學習型區域。
(二)創造一個兼顧自然生態與客家文化特性的優質文化生活圈,並設置國際村示範社區,以延攬人才進駐。
(三)結合與健全新竹地區的發展,使本地區成為北臺灣科技、資訊、金融、經濟和商業的中心
(四)整合竹北、芎林、高鐵六家站區等之都市發展機能,形塑整體空間新風貌。
(五)配合高鐵通車,完善鄰近地區交通動線系統,使本地區成為重要的交通樞紐。

三、規劃範圍

  本計畫範圍涵蓋竹北市、芎林鄉兩個行政區,位於高速鐵路新竹車站特定區北側及東側部分,西以竹北(含斗崙地區)都市計畫區為界,東以主要道路、水圳等重要地形地貌為界,南隔東興路(120 線)與高速鐵路新竹車站特定區相鄰,基地南邊西段部分以高速鐵路新竹車站特定區及頭前溪河川治理線為界。北側以犁頭山山坡地為界。

四、計畫內容

本案前經109年4月23日縣都委會第312次會議審議通過,於109年8月28日報內政部都委會第12次專案小組審議內容如下:
(1)計畫範圍與面積:原都市計畫申請書之計畫面積約 446 公頃,本次新訂都市計畫考量範 圍完整性,將高鐵軌道納入計畫範圍,另配合區段徵收意願調查分布情形 以及已取得且開闢使用之公共設施用地,予以剔除計畫範圍,調整後計畫 範圍約 435.1435 公頃。 本計畫範圍涵蓋竹北市、芎林鄉兩個行政區,位於高速鐵路新竹車站 特定區北側及東側部分,西以竹北(含斗崙地區)都市計畫區為界,東以主 要道路、水圳等重要地形地貌為界,南隔東興路(120 線)與高速鐵路新竹 車站特定區相鄰,基地南邊西段部分以高速鐵路新竹車站特定區及頭前溪 河川治理線為界。北側以犁頭山山坡地為界。
(2)計畫年期:依循新竹縣國土計畫(草案),以民國125年為計畫目標年。
(3)計畫人口與居住密度:本計畫依新竹縣國土計畫(草案)之人口趨勢預測、人口分派結果,以 及交大竹北園區設置及產業專用區設置所衍生之就業機會與未來發展趨 勢預測,訂定計畫人口為 33,000 人。本計畫共劃設 136.5933 公頃之住宅 區,居住密度約為每公頃 242 人。
(4)土地使用規劃部分:本計畫區劃設住宅區136.5933 公頃、商業區43.5558公頃、產業專用區72.0161公頃、農業區41.5898公頃及其他公共設施用地計約141.3885公頃(其中包含文大用地33.6307公頃)。
(5)開發方式:本案應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考量民眾參與開發意願、地區重大建設相關用地需求及配合區段徵收財務可行性下,評估區區段徵收合宜規模應為390公頃(不含納入區段徵收範圍內之農業區(配售)),並以領為40%地價地為原則。

五、計畫辦理時程:

(一)93年4月8日臺知園區獲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
(二)96年12月27日獲內政部區委會審查原則通過。
(三)97年12月29日~年1月27日都市計畫書圖公開展覽。
(四)98年5月4日獲新竹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
(五)98年6月11日環評審查有條件通過。
(六)98年12月8日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20次會議,審查後同意通過「臺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開發案。
本計畫都市計畫已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5次專案小組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於103年3月31日報內政部營建署辦理後續審議事宜。
(七)103年3月31日分別檢送國家重大建設計畫補充說明報告書及都市計畫文件至經濟部及營建署。
(八)103年4月16日經濟部將報告書函轉中央權責部會審查。
(九)103年8月6日內政部召開本案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次專案小組會議。
(十)103年8月8日本府檢送本案重大建設計畫補充說明報告書置經濟部審查。
(十一)104年3月24日報請行政院辦理本案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之核定。
(十二)104年5月8日行政院已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所提供意見,確認本案屬國家重大建設計畫。
(十三)104年9月4日內政部營建署於召開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次專案小組會議審議,惟未通過審議。
(十四)105年3月22日內政部營建署召開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71次會議審議,未通過審議。
 

六、辦理情形:
(一)108年1月31日召開本案推動小組會議,會議決議原則同意本案修正方案。
(二)108年2月18日本府地政處已將區段徵收評估報告函報內政部地政司,2月27日地政司書函提供意見。
(三)於108年3月22日將修正後都市計畫書、圖報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審議。
(四)依內政部營建署108年4月1日函文意見補充相關資料。
(五)於108年5月24日將修正後都市計畫書、圖資料函報內政部營建署。
(六)108年7月17日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召開第11次會議,7月29日至8月16日辦理土地所有權人訪查作業。
(七)108年9月18日起45日辦理再公開展覽(108年9月18日-108年11月2日),並於108年9月28日及108年10月23日舉辦兩場公展說明會。
(八)108年9月18日起45日辦理再公開展覽(108.9.18-108.11.2)。
(九)本案於108年11月2日再公展結束,於11月14日至11月30日止,召開協調會及下鄉訪查作業。
(十)分別於108年12月17日、12月19日、12月20日及12月27日召開縣都委會第1-4次專案小組。
(十一)109年4月8日召開縣都委會第5次專案小組,4月23日提請本縣都委會第312次會議審議。
(十二)109年5月23日報請內政部續審。
(十三)109年6月10日內政部來函請本府修正相關資料,6月12日函請規劃單位依內政部意見修正。
(十四)本府於109年7月8日將修正後資料函報內政部。
(十五)已於109年8月28日召開之內政部都委會第12次專案小組審議。
(十六)依109年9月10日檢送之會議紀錄修正。
(十七)10月底訪查完產專區周邊之農業區反對地主、11月上旬已將修正後計畫書圖報內政部續審。
(十八)內政部於11月23日函請本府就前揭所送資料應再予補正。
(十九)於110年3月10日將修正後計畫書圖續報內政部審議。
(二十)內政部於110年5月17日函請本府就前揭所送資料應再予補正。
(二十一)110年7月9日將補充資料報內政部續審。
(二十二)110年12月29日召開內政部都委會第13次專案小組審議。
(二十三)111年2月15日內政部檢送第13次專案小組會議紀錄。
(二十四)111年1月25日檢送用水計畫予自來水公司,自來水公司業於111年6月6日召開自來水供水同意審查會議。
(二十五)111年7月8日將修正後都市計畫書圖報內政部審議,於111年7月21日將修正後用水計畫送自來水備查。
(二十七)自來水公司於111年8月12日備查本案用水計畫書,111年8月31日內政部營建署退請本府補充資料。
(二十七)因應內政部第13次專案小組委員意見及營建署函文,已於12月19日至12月30日辦理區段徵收意願調查作業,調查方式包含問卷調查、電話訪查、駐點受理(12/22假東海活動中心舉辦4場次協調會)及家戶訪查(12月27日至12月28日分6組同時進行)。
(二十八)於112年1月19日將修正後計畫書、圖再報內政部審議。
(二十九)內政部營建署於112年3月25日再退請本府修正。
(三十)於112年5月22日再報內政部審議。
(三十一)內政部營建署已於112年7月17日退請本府修正,本府已於112年8月4日再將計畫書、圖報內政部排會審議。
(三十二)內政部營建署於112年9月18退請本府修正。
(三十三)辦理區段徵收意願調查,調查方式包含問卷調查、駐點說明(11/23及12/2假東海國小共舉辦4場次)、家戶訪查。
(三十四)辦理4場次地主座談會,刻依調查結果修正都市計畫方案,並依內政部營建署112年9月18日函意見,檢討修正。
(三十五)已於113年1月31日將修正後計畫書、圖報內政部審議。

聯絡資訊

  • 聯絡人:產業發展處/城鄉發展科 陳小姐
  • 聯絡電話:03-5518101 分機6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