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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竹東鎮(工研院暨附近地區)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原科三期計畫)

一、計畫緣起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於民國七十年發布後,由於園區產業高度集中發展,其快速增加之廠商數與遷入之就業人口,遂造成園區內外與周圍環境產生交通壅塞、環保及住宅、商業、休閒空間供需失調等問題。有鑑於竹科現有失土地幾乎全部提供廠商開闢完成,而新駐或舊有廠商擬再興建高科技廠房投資土地需求仍殷,而科學園區管理局遲遲未依據『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辦理用地征收,導致土地所有權人無法有效利用造成土地閒置,嚴重影響民眾權益以及地區整體發展達二十多年,縣府有鑑於此,辦理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期能解決相關之問題:

1. 因應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產業發展需求,支援產業發展所需各種土地使用機能。
2. 依據都市發展現況及未來發展需要,並參酌機關、團體及人民建議,檢討原來土地之使用計畫。

 

二、規劃範圍

園區三期開發案都市計畫範圍面積453.94公頃,而區段徵收的部分約為300公頃,計畫區位主要開發範圍是竹東頭重、二重、三重與柯子湖部分地區,最低公共設施用地比例為43﹪(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區段徵收總面積),主要計畫內容含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零星工業區、研究專用區、產業專用區、客家農業休閒專用區、加油站專用站等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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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計畫內容

  1. 未來土地使用計畫主要目標為「支援高科技產業發展的衛星基地」朝向科技生產與生活機能並重之方式發展,規劃工業區、住宅與商業等生活機能用地,以充分發揮地利,滿足地方的發展需求。
  2. 住宅區方面考量基地條件及規劃原則劃設住宅區,未來於細部計畫就各住宅區之地形、基條件與鄰近發展狀況,劃設低、中、高密度住宅區;另商業區考量鄰近鄉鎮並無具有規模之商業中心,將定位為地方商業中心,採取高容積、低建蔽率方式辦理規劃,以營造為計畫區之地標。
  3. 產業專用區基於地形及區位限制,主要劃設鄰近科學園區及工研院之土地。
  4. 開發方式除部份建成區外,餘以區段徵收辦理,必要時並得由本府公開甄選民間投資者辦理開發。

四、計畫進展

(一)94年7月20日成立專責推動小組。
(二)98年8月17日經本縣第242次都委會審定在案,本開發案於前述修正主要計畫報內政部審查核定後,即可正式辦理區段徵收作業。
(三)98年12月22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召開第721次大會。
(四)99年5月26日至99年6月24日止計30天辦理再公開展覽。
(五)99年6月19日舉辦公開展覽說明會。
(六)99年7月19日召開本縣第247次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七)99年11、12月辦理第2次追認區段徵收地主意見調查。
(八)102年2月22日本案因得標廠商涉及偽造、變造投標文件而有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一項第3、4款之情形,本府於通知廠商終止契約。
(九)103年12月24日本府之「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新竹縣轄竹東鎮區段徵收委託開發案」業於結算完竣。
(十)106年3月20日召開「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三期開發案推動專案小組第1次會議」,依會議決議將計畫區內二重交流道系統範圍、南側農業區及保護區土地一併納入整體規劃評估。
(十一)106年9月12日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暨細部計畫招標評選作業決標。
(十二)106年11月3日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通盤檢討委外規劃案之工作計畫書於審查通過。
(十三)本府業於107年5月22日起辦理都市計畫草案公開展覽30天,並於6月2日舉辦公開展覽說明會。
(十四)本府於107年9月6日召開縣都委會第4次專案小組會議,建議先行辦理土地所有權人區段徵收意願及農耕需求問卷調查作業。 
(十五)本案依照縣都委會專案小組意見辦理區段徵收意願及農耕需求問卷調查作業,截至目前為止回收問卷為1217件。

五、辦理情形
(一)依問卷調查及訪談結果修正計畫草案,並於108年1月31日提本府推動小組報告。
(二)108年2月22日召開縣都委會第5次專案小組。
(三)108年3月13日及3月25日召開縣都委會第6~7次專案小組。
(四)108年4月9日及4月22日召開專案小組第8~9次會議審議。
(五)108年5月29日提送本縣第303次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經決議修正後通過,經規劃單位依各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圖,並於108年6月27日送內政部都委會審議。 
(六)108年6月27日送內政部都委會審議。 
(七)108年8月14日召開部都委會第1次專案小組會議。
(八)108年10月31日函復內政部排會續審。
(九)內政部營建署於108年11月14日函請本府就前揭所送資料應再予補正。
(十)補正成果已於108年12月2日檢送營建署排會審議,報內政部後營建署相關補正意見亦已配合辦理,並請業務單位加速安排委員會審議。
(十一)營建署就相關議題函請本府再予補充,本府於109年1月14日召集府內相關單位就相關議題共同討論研析,並於109年1月22日補正完竣報部續審。
(十二)依營建署意見,請農委會、文化部及客委會等主管機關,就本府所提都市計畫進行說明並提供相關規劃意見。
(十三)將本計畫具體保存措施及規劃資料,函請相關主管機關(文化部、客委會及農委會)確認中。
(十四)已配合相關主管機關意見處理完畢,並再次函請有關單位確認中。
(十五)109年5月15日函報內政部營建署提請安排續審。
(十六)109年6月24日內政部都委會召開第二次專案小組會議。
(十七)已於8月底完成檢討修正作業續報內政部審議。
(十八)於109年11月10日檢送修正都市計畫書圖予內政部營建署排會續審。
(十九)依據109年12月28日內政部都委會第3次專案小組會議紀錄檢討與修正中。
(二十)已依內政部都委會第3次專案小組意見補正,並於110年7月9日函報內政部營建署審議,刻由營建署排會審議並配合相關補正中;營建署續於9月17日提出補充意見,並請相關主管機關確認本府補正情形,目前已完成補正,並於111年1月11日報內政部排審中。
(二十一)於111年4月6日再次提報修正計畫送內政部排審中。
(二十二)於111年7月26日再次提報內政部排審中。
(二十三)於111年11月25日再次提報內政部排審中。
(二十四)內政部於112年4月26日召開內政部都委會第4次專案小組進行審議,內政部營建署於112年6月19日檢送會議紀錄,本府已依據會議記錄進行檢討修正作業,並於113年1月17日提報內政部排會續審本案。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產業發展處
 

聯絡資訊

  • 聯絡人:產業發展處/都市設計審議科 黃先生
  • 聯絡電話:03-5518101 分機6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