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短暫雨
氣溫
降雨:
AQI
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有面積限制
  • 發布日期:107-01-17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除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外,並以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公畝(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公畝(700平方公尺)者為限。

例如陳小姐所有竹北都市土地面積450平方公尺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雖已辦竣戶籍登記且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但其土地已超過面積限制,依規定僅300平方公尺可以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其餘面積150平方公尺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呼籲,為維護您的權益,如有符合自用住宅規定,而尚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記得於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局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享受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民眾如想更進一步瞭解自用住宅用地相關法令規定,可上網查詢,該局網站網址為http://
www.chutax.gov.tw;或撥打該局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免費服務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411至414或421至423     0800-366969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111至114                0800-3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