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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辦妥定期檢驗 不代表已繳清使用牌照稅
  • 發布日期:106-12-06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民眾反映其所有車輛已辦妥定期檢驗,應無欠繳使用牌照稅,為何還收到催繳稅單?

該局指出,現行法規並未限制欠繳使用牌照稅之車輛,不得辦理車輛定期檢驗。故監理機關或代檢驗廠受理車輛定期檢驗時,並未要求車主須繳清使用牌照稅或提示無欠稅證明後,始准予檢驗,也就是說車輛辦妥定期檢驗後,仍要注意是否已繳清使用牌照稅
。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留意,車輛如有欠繳使用牌照稅,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時,除依法補稅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
 

民眾如仍有疑問,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分機311~315 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