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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須分別提出申請才可適 用
  • 發布日期:105-07-29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有位張先生來電詢問,他與太太最近在竹北市新買房屋,土地及房屋分別登記在兩人名下,各持分2分之1,想要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是否只由夫妻一方提出申請就可以全部適用。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說明,土地如果是夫妻共有,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條件,仍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雙方分別提出申請。如只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請,則未申請之一方之土地,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也就是說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該局特別提醒,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須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核准後自當年度起開始適用自用住宅2‰的優惠稅率。民眾如想更進一步瞭解自用住宅用地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電腦上網查詢,該局網站網址為http:// www.chutax.gov.tw;或撥打該局服務電話洽詢,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411至414、 421至423 或 0800-366969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111至1140800-366100

新聞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顏淑芬
聯絡電話:03-5518141分機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