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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一屋」 如何節稅
  • 發布日期:105-06-28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如果符合規定,可以申請一生一次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又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還可以辦理重購退稅,然而上述優惠仍不足以完全照顧有多次換屋需求的民眾,因此催生了政府在98年12月30日修正通過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也就是俗稱「一生一屋」的規定。
 

     「一生一屋」的規範如下:

      1. 已享受過「一生一次」(土地稅法第34條第4項)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

      2. 面積限制在都市土地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350平方公尺以內。

      3. 出售時除了要出售的自用住宅外,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已無其他房屋。

      4. 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5. 出售前,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並設籍在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6. 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或出租。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鄉親如有自用住宅用地出售,可先行就上列要件逐一檢視是否全部符合規定,若不知有無享受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亦可向該局查詢,或有任何土地增值稅問題,可撥打電話03-5518141轉分機431至436,竹東分局03-5969663轉分機311至313將有專人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