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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訴願未繳納半數稅款 仍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 發布日期:105-05-30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因不服核定稅額已提起行政救濟,正在訴願審理階段,為何還接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強制執行的傳繳通知?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稅捐不服,可以循序申請復查、訴願及行政訴訟,但須注意的是,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不服提起訴願時,應於繳納期限內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之半數,如未繳納而提起訴願時,欠繳之稅款會被移送新竹分署強制執行。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chutax.gov.tw/或撥打總局服務電話03-5518141分機520至524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