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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款書由大廈管理員簽收 屬合法送達
  • 發布日期:105-05-30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最近接獲民眾反映,納稅人本人並沒有收到稅單通知繳稅,為何會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寄發的傳繳通知書?
 

稅捐局提出說明,稽徵機關所核發之繳款書送達納稅義務人之住居所,不論是納稅義務人本人、代理人、代表人、同居人、受雇人,或大廈管理員簽收,均屬合法送達。該民眾之繳款書係由住居所之大廈管理員簽收,依規即已發生送達效力。也就是說,納稅義務人在繳納期限屆滿30日後未繳納,就會被移送新竹分署強制執行。

新聞稿聯絡人:顏淑芬
聯絡電話:03-5518141分機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