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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請留意
  • 發布日期:105-05-24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有許多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土地時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才發現已在多年前適用過「一生一次」了,改申請按「一生一屋」規定課稅,卻因一生一屋條件較嚴格而無法適用,該局提醒土地所有權人應多加注意相關規定。

稅捐局進一步說明,土地增值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除了「一生一次」外,自99年起增加了「一生一屋」之規定。但比起原有一生一次的規定條件,要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就較為嚴格了,除了需先適用過一生一次之外,還須符合出售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及持有該筆出售土地6年以上,且有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地連續設有戶籍滿6年,出售前5年未有出租及營業情事,其可適用面積都市土地不超過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不超過350平方公尺,但一生一屋不以一次為限。

您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問題,可利用電腦上網查詢,該局網站網址為http://www.chutax.gov.tw 或撥打該局電話(03)5518141分機431~436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顏淑芬
聯絡電話:03-5518141分機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