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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西湖肚段違法開發案-縣府已嚴逞移送地檢署偵辦
  • 發布日期:104-12-20

關西湖肚段違法開發案-縣府已嚴逞移送地檢署偵辦有關關西鎮山丘遭不肖業者違法開發,縣府農業處已針對本案深入調查,並比對衛星圖及地籍資料,查獲開發範圍已逾越土地所有權人範圍事證,即違反山坡地保育條例第10條規定,縣府並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全案移請地檢署偵辦。
山坡地開發應經過合法申請,於開發前提出水土保持計畫書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經縣府審核通過後始得開發,如無提出申請逕行施作,處6萬到30萬罰鍰,如未改善將按次連續處分。
山坡地開發應經過合法申請,於開發前提出水土保持計畫書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經縣府審核通過後始得開發,如無提出申請逕行施作,處6萬到30萬罰鍰,如未改善將按次連續處分。
縣府於104年09月17日及12月09日分別派員至關西鎮湖肚段違法開發現場,查行為人為劉姓土地所有人,經衛星軌跡定位測量開發面積約3.137公頃,雖經劉君辯稱部分土地僅除草無開挖情事,惟案經後續調閱地籍資料比對衛星圖後進一步查獲開發範圍已逾越劉君所有土地範圍,依違反山坡地保育條例第10條規定移送地檢署求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60萬元以下罰金,縣府同時提醒,開發山坡地應合法申請,勿以身試法。
新聞資料來源:農業處盧宥宇
電話:5518101轉 2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