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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更透明 認清利益衝突與財產申報內涵
  • 發布日期:104-10-13

新竹縣政府政風處為提升縣內應財產申報公務同仁的法律知識,加強認清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及財產申報等相關規定,使公務員更勇於任事,規劃辦理2場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暨財產申報填表說明會」,特邀請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劉維倫專員及勞動部政風處視察葉冠伸擔任講座,其中1場次預計於14日在縣政府文化局演講廳辦理,第2場次預計於10月21日辦理,請應財產申報義務人踴躍參加。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規定略以,有申報義務之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又有申報義務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新竹縣政府政風處呼籲應財產申報的公務同仁定期申報期間於每年11月1日至12 月31日止,請依限向受理申報機關(構)辦理財產申報,避免逾期受罰。
新聞資料來源:縣政府 政風處第一科
聯絡人:科長許杏如 聯絡電話: (03) 5518101分機 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