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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農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 發布日期:104-07-27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法院拍賣土地係屬無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案件,稅捐局會在法院通知核算土地增值稅額時,先以一般用地稅率核算土地增值稅,通知法院優先從拍賣價款扣繳,並主動以雙掛號通知權利人和義務人,若該筆被拍賣土地,確屬農業用地,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由權利人或義務人一方,向稅捐局提出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於該期限內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若逾申請期限後始向公所申請核發農地農用證明,則不能適用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如您對土地增值稅內容有疑義,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421~426,將有專人為您說明。

新聞稿聯絡人:顏淑芬
聯絡電話:03-5518141分機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