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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清查「張國周強胃散」 要求下架暫停販售
  • 發布日期:104-05-27

衛生局清查「張國周強胃散」 要求下架暫停販售新竹縣政府衛生局接獲有關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赴張國周製藥廠查核,發現該廠使用之原料藥碳酸氫鈉,疑似未申請自用原料藥輸入,且亦未領有原料藥許可證,製造「張國周"強胃散(衛署成製字第010124號)」(批號為4056(含)以前,製造日期104年3月以前,保存期限4年)藥品,涉及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為維護縣民用藥安全,縣衛生局於接獲訊息後,即刻啟動應變機制,動員稽查人力清查,並通知相關公協會、藥商及藥局,配合藥品下架回收作業。今(27)日總計出動8人次,訪查轄內藥局、藥房、藥粧店等共29家,現場業者皆已主動下架,暫停販售;總計下架2g×20包盒裝共51盒、450g 裝共53罐、95g裝768瓶。衛生局將持續查核監督轄內藥局(商)下架情形,以確保民眾用藥安全與權益。
衛生局局長殷東成表示,製劑使用之原料藥,應具有原料藥許可證或依藥事法第16條規定輸入之自用原料藥,業者亦負有對於原料供應商認可與監督之責。
 
 新聞稿聯絡人:曾小姐/03-5518160分機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