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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無償供公共使用之土地除了道路外 已無免徵地價稅適用!
  • 發布日期:104-05-05

 行政院於99年5月7日以院臺財字第099001958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條文,已修正為「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該條文修正發布施行後,僅限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且非建築法定空地之土地才可以免稅。

民眾如想更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電話洽詢。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及所屬分局之電話號碼如下: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411至417          0800-366969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112至115及118    0800-3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