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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繳使用牌照稅 被查獲可連續處罰
  • 發布日期:104-04-20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該局特別呼籲民眾儘速繳納,以免於滯納期滿後因使用逾期未完稅車輛,被查獲遭連續處罰。

       稅捐局進一步說明,依據103年6月新修正使用牌照稅法及103年8月發布之「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處罰依初犯或累犯,適用不同的裁罰倍數,1年內第1次被查獲者,處應納稅額0.3倍之罰鍰,第2次及以後被查獲者,處應納稅額0.6倍之罰鍰。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311~314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