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短暫雨
氣溫
降雨:
AQI
請於期限內繳納牌照稅 避免違法受罰
  • 發布日期:104-04-02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104年使用牌照稅即將開徵,繳納期限至104年4月30日止,請民眾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後,務必依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稅捐局說明:常有民眾因工作繁忙而未於繳納期限內繳稅,依稅法規定每逾2天會被加徵1﹪滯納金,若超過30天仍未繳納,該局會將此欠稅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該車輛如被查獲有使用公共道路的情形,除了原來應繳納的使用牌照稅外,還要按應納稅額處以1倍以下罰鍰。
新聞稿聯絡人:顏淑芬
聯絡電話:03-5518141分機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