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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建房屋須申報設立稅籍 以免被補稅處罰
  • 發布日期:104-04-02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興建房屋要向稅捐局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以免被補稅及處罰。

稅捐局說明,林先生在自己的土地上興建房屋一棟,未領有使用執照,屬違章建築。依稅法規定,林先生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該局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因其未依期限申報而發生漏稅,除了補徵房屋稅外,另外還要按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提醒民眾,興建房屋無論是否領有使用執照,都應向稅捐局申報稅籍及使用情形,以免被補稅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顏淑芬
聯絡電話:03-5518141分機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