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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警局破獲殺人縱火案 邱縣長嘉勉員警辛勞
  • 發布日期:104-01-30

竹縣警局破獲殺人縱火案 邱縣長嘉勉員警辛勞去(103)年6月竹北市縣政九路發生火警,該址為女子吳○○所承租,並與男友謝○○、友人林○○、武○○○共同居住,惟於火災發生後吳、謝2人即行蹤不明,經專案小組抽絲剝繭查出武○○○因與吳、謝2人有金錢糾紛及發生嫌隙,引起殺機,被棄屍於阿里山山區,並在租屋處放火煙滅跡證,案經武○○○坦承犯行,全案偵訊後依殺人、放火罪嫌移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今(30)日縣長邱鏡淳、議長張鎮榮特別到竹北分局頒發破案獎金,嘉勉警察同仁鍥而不捨,讓全案水落石出。


案經消防隊火災現場勘驗,研判為人為縱火,且本案發生地點為一高層樓建築物,居住人口眾多,所幸遭縱火後即時撲滅火勢,未造成民眾死傷,但本案所犯危害公共安全至鉅,案經竹本分局第九大隊第二隊與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竹北分局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勇股高上茹檢察官指揮積極偵辦。
 
經專案小組調查後發現,聯絡吳、謝2人未與家人聯絡,調閱通訊及網路相關資料亦無紀錄可供追查。經調閱相關資料,武○○○於案發當日行蹤位址,均與其供述不符,且供稱不知本案係何人所縱火。惟專案小組調查發現火災現場之助燃汽油為武○○○所購買,監視器亦顯現武○○○離開後即發生火災,顯示武○○○涉及縱火及吳、謝兩人失蹤的可能性極高。

經專案小組派員至阿里山山區深入查訪蒐集相關事證,再輔以現場蒐證資料,經測謊人員多次開會討論後進行測謊鑑定,於對犯嫌武○○○二次測謊鑑定始鬆動渠心防坦承涉案,後經專案小組成員接續詢問,針對內容疑點展開偵訊,逐一反駁渠供述內容,犯嫌武○○○始坦承因心生不滿,趁被害人吳○○、謝○○酒醉時以電線勒死二人,專案人員於104年1月29日前往棄屍地點搜索,於13時28分嘉義縣阿里山山區發現2具骸骨,案經調查武○○○坦承犯行,全案偵訊後依殺人、放火罪嫌移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新聞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03-5516787
撰稿人:陳長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