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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香「香麻油辣腐乳」檢出二甲基黃 不合格產品全面下架回收
  • 發布日期:104-01-24

正大香「香麻油辣腐乳」檢出二甲基黃 不合格產品全面下架回收為確保民眾食的安全,新竹縣政府衛生局聯合各縣市啟動豆製品專案稽查抽驗行動,位於新豐鄉「正大香農產行」於1月20日主動通報疑似用到芊鑫消泡劑,縣府衛生局隨即抽驗市售品並責令暫停販售;於昨(23)日傍晚接獲台中市衛生局檢驗報告,該行所製售之正大香「香麻油辣腐乳」市售品檢出二甲基黃。
 
縣府衛生局接獲報告隨即連夜派員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公司主要使用「元宏消泡劑」製作豆腐乳產品,該業者表示「約莫2年前有人來推銷消泡劑,並留下一箱(約20公斤)試用,並未保留單據也無該人之聯繫方式,但因品質不佳亦結塊所以便摻混使用,因先前度小月豆腐乳事件,才驚覺可能使用到芊鑫消泡劑;並自行將生產線清理後所製之香麻油辣腐乳送SGS檢驗,並未檢出二甲基黃」。
 
但因正大農產行無法提供該不明消泡劑之來源資料及於市售品抽驗檢出二甲基黃陽性,衛生局為保障民眾食的安全,已責令業者將正大香「蔴油辣腐乳」及所代工之「江記蔴油辣腐乳」、「香山蔴油辣腐乳」、「高慶泉麻油辣腐乳」(有效期限2016.12.18(含)之前),與正大香「香麻油辣腐乳」(有效期限2017.12.18(含)之前)等產品所有規格全數下架回收,業者並已主動配合聯繫下游廠商展開回收作業。
 
縣府衛生局亦已通報各縣市衛生局協助督促下架回收事宜,並將將持續監督產品流向及下架回收情形。截至目前已下架封存相關豆腐乳41,249瓶。
 
衛生局殷東成局長呼籲業者要積極做好原料追溯及產品流向的管理,若發現問題應主動通報主管機關,否則將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處置,若圖一時僥倖,未能主動配合主關機關通報,不僅傷害品牌形象,並可能因涉及食品安全管理法第47條「規避、妨礙或拒絕本法所規定之查核、檢驗、查扣或封存」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消費者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洽詢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5534881。
 
新聞稿聯絡人:湯淳淑
電話:03-5518160分機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