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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畜防治所針對12月22日媒體報導私宰家禽澄清
  • 發布日期:103-12-23

有關103年12月22日平面媒體報導「受託宰2隻雞,雞農罰2萬」之報導。此係本縣違法屠宰查緝小組於本(103)年度9月5日,於芎林鄉飛鳳山查獲杜姓雞農違法私宰家禽販售,該屠宰地點為非法家禽屠宰場所。杜姓雞農自承養雞十多年,主要係小量販賣給附近市場與街坊鄰居,並要求宰殺。此即明顯違反「畜牧法」29條第1項:「屠宰供食用之豬、牛、羊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家畜、家禽,應於屠宰場為之。」規定。
本案於查獲之前,已多次向其宣導家禽屠宰相關注意事項。而針對杜姓雞農之陳情,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回函說明,家禽屠宰管理政策係為減低人禽接觸之機會,兼具維護消費者食用禽肉衛生及防止禽流感疫病發生蔓延,保障國人健康安全之目的。尚請務必配合家禽屠宰管理政策,以符合相關法令及維護國人食肉安全。
如仍有疑問歡迎來電,本所將竭誠為您服務,電話03-5519548轉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