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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辦妥定期檢驗 不代表已繳清使用牌照稅
  • 發布日期:103-12-19

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民眾反映車輛已辦妥定期檢驗,應無欠繳使用牌照稅,為何還收到催繳稅單?
該局指出,依現行法規,並未針對欠繳使用牌照稅之車輛,限制不得辦理車輛定期檢驗。故監理機關或代檢工廠受理車輛定期檢驗時,並未要求車主須繳清使用牌照稅或提示無欠稅證明後,始准予檢驗,也就是說已辦妥定期檢驗之車輛,仍有可能欠繳使用牌照稅。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留意,車輛如有欠繳使用牌照稅,又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依法補稅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因此在辦理車輛定期檢驗時,可同時向監理機關或該局查明有無欠繳使用牌照稅,以免受罰。該局連絡電話為(03)5518141洽分機311~314。
新聞資料來源: 新竹縣稅捐處 
新聞稿聯絡人:顏淑芬
聯絡電話:03-5518141分機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