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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就在明天 請民眾踴躍投票
  • 發布日期:103-11-25

今年度11月29日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即將舉行,選委會特別提醒民眾下列注意事項,也請民眾投票日當天記得前往投票,選賢與能。

1.投票日期及起、止時間
103年11月29日(星期六),從上午8點起至下午4點止。

2.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種類
縣長、縣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選舉等5種。

3.民眾領得票數
在103年7月29日(含當日)以前遷入居住,至103年11月28日止為居住四個月以上選民,原則可以投縣長、縣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5張選票。

4.投票時需要攜帶證件
投票時應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前往指定之投票所投票。
選舉投票日當天依規定全國放假一天,身分證遺失的鄉親,請儘早備齊身分證規格相片、身分證明文件及規費200元等到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補發。

5.如沒收到投票通知單
考量民眾可能因工作等因素而未居住在戶籍地址,或未接到投票通知單,可逕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洽詢,也可於103年11月24日至29日上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線上查詢自己的投票所地址

6.投票正確方式
投票時,選舉人應於選舉票圈選欄上,以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圈選,若以「蓋私章」或「按指印」方式圈選會被計為無效票。

7.如果不小心蓋錯選票之處理
投票的時候,如不小心蓋錯選票,無法重新領票再投。請投票時審慎圈選,若不小心蓋錯選票,請仍投入票匭,請勿撕毀選票,或將選票攜出。若撕毀選舉票,將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攜出選舉票,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

8.進入投票所注意事項
投票時禁止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反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禁止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違反者,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並沒收查獲之攝影器材。
禁止於圈選後將選舉票圈選內容出示他人,違反者,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