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短暫雨
氣溫
降雨:
AQI
轉帳納稅輕鬆繳 免被移送才安心
  • 發布日期:103-11-20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納稅人時有反映,為何沒有收到稅單,卻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通知,除了要繳納本稅外,尚需加徵滯納金及執行費用,並詢問有什麼方式可不用繳納滯納金及執行費用。

該局說明,有關稅單之遞送係委託郵局辦理,郵差將稅單寄送至送達地址時,如遇到無人接收稅單的情況,就會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辦理寄存送達,因為是法令規定的合法送達方式,所以稅單一經辦理寄存送達,即發生送達效力,只要過了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依規定就要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並且還要額外繳納本稅15%滯納金及執行費用。
該局建議民眾,若要免除滯納金及執行費用之負擔,可多加利用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代繳各項稅款,即可避免這種情況發生。
 
新聞稿聯絡人:顏淑芬
聯絡電話:03-5518141分機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