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常有民眾回家時,發現門首貼有郵局之送達通知書,上面記載送達文書寄存於郵局,部份民眾以為只要不去郵局領取,就表示沒有收到該文書,事實上,不論有沒有去領取,都已發生送達效力。
該局指出,部分納稅義務人因早出晚歸,家中又沒有其他人員代收,郵局為方便民眾領取郵件,會製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黏貼於門首,1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信箱內,通知民眾到郵局領取稅單,稅單一經存放郵局,均以寄存郵局之日視為稅單送達之日期,而發生送達效力。
該局呼籲民眾特別留意門首或信箱有無郵局所填發的寄存送達通知書,因送達的文件可能為稅捐稽徵機關寄送應繳納稅款的繳款書,故應儘快去領取,以免因錯過稅款繳納期限,還要多繳滯納金,影響自身權益,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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