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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因欠稅被禁止處分 須繳清欠稅後才可移轉
  • 發布日期:103-11-20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欲將其名下不動產出售,但建物與土地均因欠繳稅捐,而被禁止移轉。
 
該局說明,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因此,欠稅人如有欲出售被禁止處分之不動產,應先繳清欠稅款,俟稅捐稽徵機關函請地政機關塗銷禁止移轉登記後,方能辦理不動產移轉有關手續。
該局特別提醒,為維護自身權益,收到繳稅通知書時,應注意繳納稅捐之期限並如期納稅,以免逾期未繳,徒增無謂的困擾。
 
新聞稿聯絡人:顏淑芬
聯絡電話:03-5518141分機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