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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拍賣取得的車輛 辦理過戶登記前須繳清牌照稅及罰鍰
  • 發布日期:103-10-31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日前有民眾來電詢問,其經由拍賣取得之車輛,為何還要繳清該車輛欠繳之使用牌照稅及罰鍰,才能辦理過戶登記?
稅捐稽徵局說明,按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交通工具未繳清使用牌照稅及罰鍰前,不得辦理過戶登記。故民眾經由法院強制取得而交付債權人,或是由法院、行政執行分署拍賣取得之車輛,應繳清該車截至過戶時所滯欠之使用牌照稅及罰鍰,雖該欠繳之使用牌照稅及罰鍰係屬於前車主,但在未繳清前,仍不得辦理過戶登記。
該局提醒,無論法院、行政執行分署或債權人拍賣的車輛,投標人應注意拍賣公告所標示之欠稅資料,再決定是否要投標,以免拍定後無法過戶,損及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顏淑芬
聯絡電話:03-5518141分機220